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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探索“零碳”发展模式 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

陇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把陇南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修订版)、《陇南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等文件的要求,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落实我市建设“三城五地”和“十大行动”任务举措,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主题,依据社会发展现状和资源环境禀赋,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通过高标准维护生态安全、高质量推进绿色发展、高水平建设城市生态、高品质打造人居环境,高要求弘扬生态文化魅力,高效能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争取将陇南打造成绿色发展高地,建设成甘肃绿色发展的典范城市,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全面推动生态陇南绿色崛起。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全面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发展更绿色、生态更优质、社会更和谐的新格局。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立足陇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准确把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形势,紧密结合陇南特色进行科学规划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陇南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突出地方特色,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全市生态空间功能,明确目标任务和管控措施。

统筹协调、分步实施。坚持创建工作一盘棋,统筹协调市、县区共创,上下联动合力攻坚。既立足当前创建要求,打好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攻坚战,又要着眼巩固提升,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合理安排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协调近期与远期、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着力突破,分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党政主导,全民参与。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以政府为主导,统筹市、县区内相关资源,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建立党政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形成多方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坚持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导向,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力争用8年时间,推动陇南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稳固筑牢,生态产业倍增升级取得积极成效,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绿色发展高地”。

近期目标(2022—2023年):印发《陇南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陇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底,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标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中期目标(2023—2025年):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开发格局,为西部市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和经验借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森林覆盖率稳中有进,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率不断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转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远期目标(2026—2030年):到2030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达到甘肃领先水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甘肃省“绿色典范城市”总体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印发《陇南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指导全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时序安排,细化分解任务清单,狠抓规划落实落地,以确保创建目标在要求期限内实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方案》涉及的市直单位、各县区,以下所有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市委市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统筹来抓,共同推进。市、县区党委政府定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国家、省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落实好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持续推动我市全方位绿色转型发展,扎实抓好各级各类督察检查发现的生态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所有在陇单位)

3.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比例,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推进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差别化考核。目前,市级考核县区党委、政府、市直部门党政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比例为15%,需要提高或者调整考核比例。到2023年底,考核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级党委、政府部门)

4.河长制。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构建和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水域生物多样性、稳定河湖生态系统功能、永续利用河湖生态价值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河长制成员单位)

5.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指的是政府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目的是加强政府、企业、公众沟通和协商,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法依规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工作,畅通公众了解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到2023年底,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维持在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在陇企业)

6.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对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务、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出具科学、真实的评价报告。到2023年,规划环评影响评价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环境空气质量。深入实施减污降碳工程,加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等主要污染物和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社会面源等污染物的控制力度。加快推进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发现空气超标问题并整改。实施分区差异化精准管控,做好散煤管控、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燃烧转化、排放控制、监测技术和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等节能锅炉,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重点管控PM2.5、PM10、臭氧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到2023年,全市优良天数比例保持稳定或改善,PM2.5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考核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8.水环境质量。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切实抓好“三江一水”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重点管控污染源污水排放,通过扩建、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容量、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等重点项目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沿河排污口的监管与整治,大幅提升地表水优良比例。到2023年底,全市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到上级规定的考核标准,无劣V类断面,基本消除城镇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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