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加载中... 服务热线:400-001-9158
LATEST
NEWS
最新动态
  • 政策信息
  • 双碳新闻
09-10
2024
重磅!碳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新政解读,2025年要完成首次履约!
2024年9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解读如下:1、2025年底前要完成首次履约工作根据《方案》指出,2024—2026年为启动实施阶段,2024年作为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首个管控年度,2025年底前完成首次履约工作;2027年为深化完善阶段,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改善,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全面加强,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配额逐步适度收紧机制。2、配额分配采用绩效评价法在启动实施阶段,将采用碳排放强度控制的思路实施配额免费分配。企业所获得的配额数量与产品产量(产出)挂钩,不设置配额总量上限,将企业配额盈缺率控制在较小范围内。碳排放强度低的企业可通过配额盈余获得收益,碳排放强度高的企业因配额短缺付出碳排放成本,整个行业配额基本盈亏平衡。充分考虑纳入初期企业不熟悉规则、数据质量基础不牢靠的现状,按照类似“体验期”式的试验期定位,单个企业的配额盈余与缺口均控制在较小范围内,缩小企业间配额“贫富差距”。在深化完善阶段,配额分配方法由绩效评价法逐步转向基准法,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配额逐步适度收紧机制,推动单位产出碳排放不断下降。3、对关键参数进行月度存证制定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开展关键参数月度存证,夯实碳排放数据质量基础;推动重点排放单位熟悉核算报告、核查、配额分配、市场交易规则,树立“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4、间接排放不纳入管控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管控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等产生的直接排放;间接排放不纳入管控。水泥、钢铁行业管控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电解铝行业管控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 1500 家,覆盖排放量新增加约 30 亿吨。5、确定重点排放单位。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中年度温室气体直接排放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以上条件,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报送,同时向社会公开。
08-23
2024
关于受理自愿减排项目与减排量申请的公告
2024-08-23来源: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关于受理自愿减排项目与减排量申请的公告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生态环境部2023年10月印发的《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相关规定,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正式成立前,由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承担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等工作。即日起,我中心正式受理相关申请,请项目业主、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登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进行线上开户及项目登记申请(访问地址:https://ccer.cets.org.cn/)。联系电话:(010)82268490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2024年8月23日
08-08
2024
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各项任务部署,充分发挥计量、标准作用,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系统推进、急用先行、开放协同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研制一批国家标准、采信一批团体标准、突破一批国际标准、启动一批标准化试点。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全覆盖。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  按照统筹发展、需求牵引、创新突破的原则,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碳计量体系,提升碳计量服务支撑水平。2025年底前,研制20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25项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制定50项“双碳”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基本具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稳步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加快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纺织、交通运输、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及制修订,制定温室气体审定核查、低碳评价等相关配套技术规范,支撑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有效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面向园区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标准。  (二)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要求。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服务外贸出口新优势。开展电子电器、塑料、建材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  (三)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开展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余能利用、甲烷减排与利用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研制工作。条件成熟时,推动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纳入国家标准体系,支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和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等应用场景。  (四)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加快氢冶金、原料替代、热泵、光伏利用等关键碳减排技术标准研制,在降碳技术领域采信一批先进的团体标准。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技术标准,尽快出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量化与核查、相关术语等通用标准。抓紧构建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地质封存全链条标准体系。  (五)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修订提高钢铁、炼油、燃煤发电机组、制浆造纸、工业烧碱、稀土冶炼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完善能源计量、监测、审计等节能配套标准。  (六)加快产品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升级工业通用设备、制冷和供暖设备、办公设备、厨房电器、照明器具产品能效标准,扩大能效产品覆盖范围,加快研制电动汽车充电桩、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设备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将高压电机、服务器等产品纳入能效标识管理,研究出台数据中心能效标识实施细则。  (七)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制定汽车、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回收拆解标准,研究制定农用机械零部件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开展退役光伏设备、风电设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加大新能源产品设备的绿色设计标准供给,加快研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标准。按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通则》要求,研制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系列国家标准。  (八)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修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增加低碳指标,建立分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相关标准。在消费品基础上,制定钢管、建材、染料等工业品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修订卫生陶瓷、建筑陶瓷、纸和纸制品等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将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  (九)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面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的需要,布局建设一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名录,持续做好碳相关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十)加强“双碳”相关计量仪器研制和应用。加快高精度多组分气体快速分析探测仪、光谱仪等碳核算、碳监测相关计量仪器的研制。组织对国产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CEMS)开展计量性能测试评价。  (十一)加强计量对碳排放核算的支撑保障。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推动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优化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强化碳核算数据优先来源于计量器具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作用,鼓励企业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建立能源和碳排放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按照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需求,探索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量实测验证平台。  (十二)开展共性关键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计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研究,持续开展基于激光雷达、区域和城市尺度反演等碳排放监测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烟气捕集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为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排放在线监测、低碳技术研究等提供计量支撑。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推动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直测方法与核算法的比对研究、天然气排放因子实测研究等,在火电领域研制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气体浓度校准装置,不断提升碳排放和碳监测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  (十四)加强碳计量中心建设。推动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国家碳计量中心顶层制度设计和建设任务推进。研究制定碳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和重点排放单位加强碳计量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碳计量能力水平。  (十五)完善“双碳”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加强“双碳”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编制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煤化工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等计量技术规范。  (十六)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各地区对建筑建材、石化化工、能源、钢铁等传统行业以及数据中心、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帮助用能单位解决节能减排降碳计量难题,不断提升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双碳”有关协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件制定中强化相关计量、标准要求,推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及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结合分管领域加强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贯培训。开展碳核算、碳减排相关计量、标准知识的宣贯培训,增强企业计量意识和能力水平,在企业形成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设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岗位以及专门的计量、标准化人员。鼓励企业与相关高校、专业机构合作举办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方面的专业人才培训班。  (三)开展先行先试。面向企业和园区开展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鼓励企业建立碳排放标准管理体系,助力碳排放“算得出、算得准”,引导企业应用先进减排技术,推动碳排放“减得掉、减得下”,到2025年建设100家试点企业和园区。推动企业加强碳计量体系建设,强化碳计量要求,在山东、浙江等地组织200家以上企业开展碳计量审查试点。组织开展零碳园区计量试点和能源资源计量经验交流。  (四)加大经费支持。各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基础通用和急用先行标准的支持力度。统筹利用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和应用、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等。  (五)深化国际合作。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计量、标准领域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国专家在国际计量和标准化组织中关键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持续开展国际标准适用性分析,在电动汽车、新型电力系统、生态碳汇等领域提出一批国际标准提案,加强新领域新技术国际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 态 环 境 部2024年7月14日
08-03
20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简称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将碳排放指标及相关要求纳入国家规划,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并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衔接,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到2025年,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出台实施,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相关计量、统计、监测能力得到提升,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碳排放核算能力,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要求,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二、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一)推动将碳排放指标纳入规划。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以及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五年规划期碳排放目标,并对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进行统筹部署。“十五五”时期,将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开展碳排放总量核算工作,不再将能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二)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行动方案。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行动方案,细化碳排放目标控制的工作举措、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十五五”时期,细化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三)完善碳排放双控相关法规制度。全面清理现行法规政策中与碳排放双控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制度,纳入碳排放双控有关要求。三、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四)合理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五年规划初期,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和功能定位、产业和能源结构等因素,将碳排放双控指标合理分解至各省份。各省份可进一步细化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压实地市及重点企业控排减排责任。(五)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出台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明确评价考核工作程序及结果运用方式,对各省份开展评价考核。统筹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为重点,纳入能源结构、能耗强度、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碳汇、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等指标。(六)推动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碳排放核算,指导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按年度开展碳排放情况分析和目标预测,并加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协同。2025年底前,指导各地区开展碳排放预算试编制工作。“十五五”时期,指导各地区根据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编制碳排放预算并动态调整。“十六五”时期及以后,推动各地区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刚性约束机制,实行五年规划期和年度碳排放预算全流程管理。四、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七)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八)建立行业领域碳排放监测预警机制。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底数与减排潜力,常态化开展碳排放形势分析监测,对碳排放增长较快的行业领域进行形势预警,并视情采取新上项目从严把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严管控、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从严管理等措施。条件成熟时,将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五、完善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九)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出台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将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现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落实节能降碳管理要求,加强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校准。(十)发挥市场机制调控作用。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控机制,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探索配额有偿分配机制,提升报告与核查水平,推动履约企业减少碳排放。健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支持领域,推动更大范围减排。加快健全完善绿证交易市场,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六、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十一)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将有关审查评价意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以及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十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排放水平进行预测和评价,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制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七、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十三)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对产品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明确统一要求。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聚焦电力、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煤化工、动力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十四)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加快建设全国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立定期更新发布机制,为地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基准数据。行业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建设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探索建设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十五)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组织有条件的城市聚焦重点产品开展先行先试,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八、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方案,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持续夯实工作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双碳”有关协调职责,强化调度督促和推进落实,加强前瞻性政策研究,及时优化有关任务举措,抓紧补齐制度短板,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解读和教育培训。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03-15
2024
全国两会 习近平主席再次强调这一环保热词
今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政协联组会上,对“双碳”工作作出最新部署。总书记强调:“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塑造新优势。”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总监制丨骆红秉 魏驱虎监 制丨王敬东主 编丨李璇策 划丨孟利铮 刘禛编 辑丨刘禛视 觉丨陈腾开 发丨黄宇 史小磊校 对丨蔡纯琳 孙洁 梁雅琴 宋春燕 闫田田 李英卓出 品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责编:白宇、卫嘉)
12-14
2023
低碳风暴席卷锂电行业,双碳目标下电池行业如何高质量“续航”?
我国的锂电池产业起步晚,发展快。自1997年国内建成第1条锂电中试产线以来,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锂电生产国和消费国。目前,国内锂电市场主要以动力电池(高能量密度,用于电动车)为主,容量占比达70%,储能电池(大规模储能,用于电网“削峰填谷”)次之(22%),消费电池(用于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等3C器件)最少(8%)。随着双碳战略要求以及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风电、光伏装机量、5G基站建设加快,新能源发电测储能需求快速增长;同时,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也使得高能量密度的动力电池得到爆发性增长,自2020年开启了“黄金时代”。预测到2024年,我国锂电市场容量将达到1500GWh左右,是2021年容量的4.6倍。但目前电池行业发展也面临着产能结构性过剩、上游原材料资源缺乏等问题,锂电池企业需着眼产业链的整体化布局,加强技术研发与储备,最不可或缺的一点是重视对退役电池进行回收利用。在当前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供应链趋于紧张的大环境下,电池回收不仅在降低对于锂、钴、锰、镍等稀有原材料金属资源对外赖,降低成本,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低碳环保
01-22
2024
丁薛祥出席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仪式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仪式2024年1月22日上午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活动,宣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1月22日上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活动,宣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新华社记者 丁林 摄启动仪式上,丁薛祥和大家一起观看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情况主题片和市场交易实况。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发言。河北塞罕坝机械林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等4家项目开发单位负责人签署了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和减排量交易合规倡议。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同志、碳排放交易机构代表等参加启动仪式。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推动形成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互补衔接、互联互通的全国碳市场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07-27
2024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4)》发布 配额清缴完成率位于国际主要碳市场前列
7月21日,2024中国碳市场大会在湖北武汉举行。会上发布的《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4)》显示,近三年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活力稳步提升,发展成效逐步彰显。2024年上半年,月均成交量达366.82万吨,同比上涨174.90%,交易价格稳中有升,交易主体更加积极。2024中国碳市场大会在武汉举行 供图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我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其中,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制度安排,是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发电行业入手,于2021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目前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的40%以上,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市场。截至2023年底,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完成率分别为99.61%、99.88%,较第一个履约周期进一步提升,位于国际主要碳市场前列。在保障电力行业快速发展、能源安全的前提下,2023年全国火电碳排放强度相比2018年(下同)下降2.38%,电力碳排放强度下降8.78%,通过碳市场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导向作用更加明显。《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4)》由生态环境部组织撰写,介绍了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和主要成效,分享相关政策设计考虑和未来发展方向。《报告》指出,经过三年的建设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完成。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首部专项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了登记、交易、结算三项规则,组织制修订了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配额分配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至此,我国形成了涵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的多层级碳市场制度体系。随着体制机制的不断健全,以及第三个履约周期相关工作的持续推进,市场交易价格整体呈现稳步上扬态势。《报告》显示,综合价格收盘价于2024年4月24日首次突破100元/吨,目前在90元/吨小幅波动,碳价总体合理,稳中有升,碳定价基础性作用初步发挥。与此同时,碳排放权的绿色金融属性逐步获得市场认可,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为开展气候投融资、碳资产管理、配额质押等锚定了基准价格,撬动了更多绿色低碳投资,显现出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大会现场 供图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报告》还对我国碳市场建设国际合作进行了回顾与展望。三年来,围绕碳市场制度建设,中国与多个国家开展了多层次交流对话和务实合作;与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就监测报告核查、配额分配等交易重点环节开展项目合作,积极推动碳市场关键问题研究。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下一步,我国还将积极发展具有高质量碳信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构建公开透明、广泛参与、衔接国际的制度体系,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双多边进程,推动全球碳市场机制谈判取得新进展。
echarts
全国碳市场成交概况 交易品种 CEA 交易日期 日期加载中
当日总成交额(元)
加载中...
当日总成交量(吨)
加载中...
当日最高(元/吨)
加载中...
当日最低(元/吨)
加载中...
挂牌协议成交量(吨)
加载中...
挂牌协议成交额(元)
加载中...
大宗协议成交量(吨)
加载中...
大宗协议成交额(元)
加载中...
全国碳市场行情
全国
深圳
北京
上海
广东
湖北
重庆
四川
福建
天津
产品
全国
日期
日期加载中
最新收盘价
0.00 元/吨
上一交易日收盘价
0.00 元/吨
碳排放权交易总量
碳排放权交易总额
TRADING
MARKET
全国碳交易市场
PROJECT
DISPLAY
项目展示
  • 标杆企业案例
  • 自愿减排项目
  • 奖补政策
碳减排标杆企业经验介绍之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一、企业简介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湘钢”)成立于1958年,是新中国钢铁工业“三大五中十八小”战略布局中5个年产钢50-100万吨的中型钢铁企业之一,也是南方重要的精品钢材生产基地。经过60多年发展,总资产达600亿元,2021年实现销售收入1120亿元、利润68.2亿元,上缴税金33.1亿元,资产负债率降至42%以下,成功迈入“千亿企业”行列,整体竞争力跻身行业前列。    “华菱湘钢”是中国南方千万吨级的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具备年产钢1200万吨生产规模、拥有炼焦、烧结、炼铁、炼钢、轧材等全流程的技术装备,主体装备、生产工艺行业领先。拥有自主品牌“湘钢”、“XISC”。产品涵盖宽厚板、线材和棒材三大类1000多个品种,其中有33种产品先后获得了“中国名牌产品”、“湖南省名牌产品”、“金杯特优产品”、“湖南省省长质量奖”、“产品质量免检证书”、“智能制造优秀品牌”等国家和部、省级优质产品称号。绿色低碳方面,“华菱湘钢”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省发改委低碳发展示范单位、省级节水型企业、湖南省水效领跑者等。2023年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二、节能降碳重点项目    “华菱湘钢”近三年各项降碳措施累计投入资金167217万元,其中设备投入28708万元。重点工业碳减排项目介绍如下:    (一)高效余能发电项目。对部分中温中压系统淘汰升级,新建超临界煤气发电再热机组。项目于2022年启动,总投资45217万元。建设1台480吨/小时超高温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直流煤气锅炉、1台150兆瓦超高温超临界凝汽式汽轮机组配1台165兆瓦发电机以及相应的热力系统、燃烧系统、烟气系统、煤气运输系统、电器系统、热工控制系统及附属生产设施。目前已高质量完工。国内同类型的煤气发电机组厂用电率一般在7%作用,通过采取优化措施,本项目的厂用电率比常规机组降低约0.2%,根据每年运行8760小时计算,节省电能约262.8万kWh,年减少碳排放约1499吨。    (二)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项目建设一台450 m2烧结机系统,取代原有105 m2、180m2烧结机系统,配套建设烟气循环系统和余热利用系统,于2021年完成改造并验收。改造前湘钢90、105和180m2烧结机存在设备老化严重、能耗高、环保差、产量低等一系列问题,项目实施完成后,年产出厂烧结矿468万吨,相比改造前增产20万吨,实现了产量增加,提高率炉料的熟料比。新建烧结项目正常生产单位产品制造成本649.40元/吨,单位产品加工费为97.91元/吨,相较改造前的657.08元/吨、103.44元/吨分别下降了7.68元/吨、5.53元/吨。项目投产后年产过热蒸汽约75.53万吨,每年可节约标煤约7.25万吨,折合二氧化碳减排量约18.62万吨。项目配套建设一座12兆瓦汽轮机和13兆瓦发电机,根据每年运行8760小时计算,节省电能约11388万kWh,年减少碳排放约6.9万吨。    (三)4.3米焦炉环保提质改造项目。将4座4.3米焦炉升级改造为两座7.3米环保节能型顶装焦炉。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项目建设的2×50孔7.3m环保节能型顶装焦炉,投产后年产焦炭145万吨,含备煤、输焦、筛焦、煤气净化改造、焦化废水处理优化改造及公辅系统等,年处理炼焦煤达212万吨(含水10%),氮氧化物、烟粉排放浓度低于国家超低排放标准。    三、节能降碳减排成效    “华菱湘钢”通过推进余热余压利用、持续开展节能改造等节能降碳实施措施。2021年相较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降低22.31%,减碳项目实施后碳减排总量合计4642271.5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华菱湘钢”计划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加强管理模式顶层设计。顶层设计企业低碳、绿色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    (二)推动低碳绿色发展。加强企业绿色创新,推进企业能源结构优化,减少企业资源浪费。强化极致提效节能,实施余气、余热、余能等资源高效利用,降低企业吨钢能耗。有序实施工艺装备技术升级改造,减少碳排放量。建立、完善企业低碳、绿色管理制度,助力企业低碳、绿色发展。5G技术赋能降碳,打造智慧管控中心。加强协同降碳,实施循环经济低碳改造。    (三)探索“城市型”钢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建设“园林工厂、开放式工厂”。从“城市能源使用者”向“城市能源供应者”角色转型。
碳减排标杆企业经验介绍之湖南泰鑫瓷业有限公司
一、企业简介    湖南泰鑫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鑫瓷业”)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金2000万元,是一家从事陶瓷制品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专业陶瓷集团公司。2022年主营销售为2.3亿元,同比增长5%,净利润1886万元,上缴税费1361万元,同比增长7%。其中,出口日用瓷系列占比40%,高档陶瓷酒瓶系列占比35%,特种结构陶瓷占比25%。2023年预计销售2.8亿元。    “泰鑫瓷业”作为醴陵陶瓷行业龙头企业,2022年主导产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16%,湖南省排名第二,连续八年被醴陵市国家税务局评为“陶瓷行业纳税前十强企业”。“泰鑫瓷业”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全省5G典型应用场景企业、省级上云上平台企业、省级两上三化重点项目企业、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全国信用等级AAA级企业、“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试点企业等殊荣。。    二、节能降碳重点项目    “泰鑫瓷业”近三年各项降碳措施累计投入资金8090万元,其中设备投入4729万元。其中,重点工业碳减排项目介绍如下:    (一)窑炉升级——节能环保综合技术改造项目。针对公司现有的4条辊道窑和2座本烧梭式窑进行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同时改造窑炉烘干房3座,新增窑炉余热利用系统以及对球磨机进行节能改造,将淘汰用能设备全面更新改造成高效节能电机。项目总投资4157万元(其中设备投资2650万元),于2022年12月完成改造。项目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后,年产18100吨陶瓷产品,每年可节约天然气251.91万m3,折合标煤3058.19吨,节约电能449.86万kWh,折合标煤552.87吨。总计节约标煤3611.06吨,年均节约成本1045.61万元。    (二)能源升级——智慧光伏电站项目。“泰鑫瓷业”利用16000平方米屋顶开展1100kWP光伏发电项目,2022 年 2 月开始启用光伏发电设施。截止申报日共使用光伏发电100.28万千瓦时,累计节约标煤123吨。除此之外,“泰鑫瓷业”2021年与湖南丰创绿色电力有限公司合作,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增加绿电消费,有效实现碳减排。    (三)数智化转型——智能化车间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51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1034万元),通过智能化设备接入用友AIOT平台和中国电信5G无线专网,搭建泰鑫能源管理中心,减少车间有线网络部署,优化车间布局,同时在云端实施状态监控,减少人员干预,降低生产和维护成本,形成了一套融合计划、管理、控制、数据、信息、ERP于一体的能源管理系统,对全部能源消耗进行实时监管、统计、分析,对生产过程进行动态可视化监管。目前已经实现全厂网络部署,85%以上的设备都有数据接口完全具备实现可视化的可行性,同时监控覆盖率达100%。打通公司供、产、销业务端到端的信息流,产品制造周期压缩9%,存货周转效率提升11%,人均产值提升5%,提升生产效率40%、资源综合利用率35%。项目建设投用以来共节约制造成本569万元。    三、节能降碳减排成效    “泰鑫瓷业”通过节能降碳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和数字化转型等节能降碳实施措施。减碳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降幅14.83%,减排2601tCO2e。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充分发挥行业领头作用,加强组织、明确责任、主动作为,深入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实现企业碳排放率先达峰。争排头、做表率,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加快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利用高效化,推进陶瓷行业尽早以较低峰值达峰,计划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继续加大对窑炉节能减碳改造。充分挖掘窑炉的潜能,结合精准温控等更精益生产技术,完全实现数字管理能耗和排放。    (二)成立绿色环保瓷研发组。结合纳米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等材料,研发生产更加符合现代化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新材料、新产品,逐步在向生态化和智能化方向拓展。    (三)设立节能降碳个人奖励基金。全面支持员工投入降低能源消耗、固废产生,降低原材料消耗和碳排放等节能降碳创建工作中。    (四)双碳能力建设。每年年初针对上一年度碳排放核查成果举行1次总结会议,聘请有资质的专家授课,巩固节能降碳创建效果。
碳减排标杆企业经验介绍之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
一、企业简介    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鹏陶瓷”)成立于2009年,是上市公司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五大瓷砖生产基地之一。东鹏陶瓷于2020年10月19日在深交所A股上市,东鹏陶瓷是中国名牌产品、陶瓷十大品牌、中国建筑陶瓷企业10强,陶瓷墙地砖系列产品曾荣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免检证书。公司现有5条年产约1500万m2高档仿古釉面砖生产线,是湖南省新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Ⅲ型环境声明及产品碳足迹、低碳产品、绿色建材产品等产品认证。    “新鹏陶瓷”注重产学研合作,在东鹏博士后工作站的指导下,先后与意大利BEDesign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吉首大学、景德镇陶瓷大学等机构进行技术合作,获得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常德市新型建材产业园”等称号。先后获得了34项发明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省市县企业科技创新多个奖项。“新鹏陶瓷”于2021年开展了开展节能诊断并完成主要项目改造、已建立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光伏发电属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二、节能降碳重点项目    2022年,“新鹏陶瓷”实施的重点降碳项目4个,共计投资662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628.7万元。重点工业碳减排项目介绍如下:    (一)成型车间煤改天然气项目。自投运以来,全厂综合能耗逐月降低,2023年5月、6月、7月E≤0.5%陶瓷砖能耗分别为3.89kgce/m2、3.66kgce/m2、3.63kgce/m2,达到《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2-2013)先进值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标杆水平4.0kgce/m2(E≤0.5%陶瓷砖)。    (二)煤改天然气节能喷枪系统项目。对原有老旧窑炉和喷枪进行技改升级,提高窑炉产量,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破损,降低燃气消耗量和产品综合能耗,降低产品碳排改强度等。煤改天然气节能喷枪系统项目可以年减少碳排量16746tCO2,减少能耗标煤量10288tce。按能源成本1500元/tce计算,可实现1543万元/年的经济效益。2023年1-7月份能耗为1.73 m3/m2,其中5、6、7月能耗分别是1.80、1.70、1.62 m3/m2(E≤0.5%陶瓷砖),远优于2.05 m3/m2的目标值。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规模:11.9MW,预计年发电量不低于1000万kWh。自2022年6月并网发电,截止至2023年7月累计消纳1057万kWh,累计减少碳排放6029tCO2,节约电费109万元(光伏电费在国网电费基础上88折)。    (四)成型车间窑炉年终技改项目。成型车间窑炉年终技改项目,已降低能耗5%以上。    三、节能降碳减排成效    “新鹏陶瓷”通过能源结构调整、推行节能降碳、更换可再生能源等节能降碳实施措施,相较2021年,2022年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下降18.52%,完成减排量46772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新鹏陶瓷”提出在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峰值,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计划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重视双碳工作。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切实从各个方面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将减碳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在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基础上,持续挖掘节能潜力,实现节能降碳。    (二)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在利益共享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第三方投资,在现有已建成投用11.9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设2MW以上光伏发电能力。    (三)持续开展产品轻量化设计。降低产品原料蕴含(高温释放),以及烧结和烘干等过程中碳排放。
碳减排标杆企业经验介绍之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一、企业简介    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湘衡盐化”)位于衡阳市珠晖区茶山坳镇,区域面积为813.24亩,是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旗下上市公司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集岩盐开采、发电供热、真空制盐、包装物流于一体,是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现代化大型井矿盐制盐基地。公司采用两井定向连通水溶法采矿工艺、卤水——二氧化碳净化工艺、逆循环制盐技术、自控排盐技术、五效蒸发、六效蒸发技术等先进工艺技术,年产盐硝270万吨,生产规模、工艺和技术水平均居同行业前列。2022年,公司总资产达6.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3.32亿元。    “湘衡盐化”获得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国家绿色食品证书等资质认证,被国家工信部授予食盐定点生产AAA级信用企业。先后荣获“湖南省绿色矿山”、“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节水型企业”、“湖南省节水标杆企业”、“湖南省绿色工厂”等荣誉。    二、节能降碳重点项目    “湘衡盐化”近三年各项降碳措施累计投入资金25661万元,其中设备投入13094万元。其中,重点工业碳减排项目介绍如下:    (一)湘衡盐化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热电平衡及汽轮发电机组优化技改项目。2022年完成优化技改,新增一台30MW抽气背压式发电机组,停运老旧的2#汽轮发电机组(3MW),现有1#、3#汽轮发电机组(7+15MW)做备用。改造后,在产气量相同的情况下,发电效率提高至原来的1.28倍,年节约标煤约6386吨。    (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以及节能改造。2020年对3#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对原有的烟风流场重新优化,调整过热器、省煤器、空预器中烟风管道的流场和材质,提高尾部烟道传热效率,重新设计旋风分离器提高循环效率。新上4#锅炉,热效率达到91%以上。全厂统计锅炉热效率由82.95%提升87.29%,相当于节约原煤15786吨。    (三)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IV组罐大修。2021年公司对IV组罐进行大修,包括IV组罐盐稠厚器、盐浆桶、真空泵、换热器管道更换,加热室上下椎体、刷罐水桶、母液桶等修复,洗汽塔、预热器管箱、变压器母排等改在,增加调节阀、电导率分析仪、控制柜等电气仪表。改造后Ⅳ组罐效率大大提高,与改造前相比年节约蒸汽6911吨,电力31万kWh。    (四)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30t/h硫酸钠蒸汽回转干燥。对硫酸钠物料干燥系统改造,采用蒸汽回转干燥机进行干燥。改造后与原有工艺相比,节约蒸汽消耗0.095t/t、节约电耗3.6kWh/t。年节约蒸汽13450t,电力51万kWh。    (五)小包装原盐提质改造项目。将盐温从60℃降低到50℃以下,年可节约蒸汽约2万吨。    (六)利用二级卤水净化废渣年产5万吨纳米碳酸钙项目。利用二级卤水净化产生废弃物中的Ca(OH)2、热电联产装置排放废气中的CO2,生产纳米碳酸钙。年可处理含钙废渣33.5万m3、热电厂废气20000万m3。    三、节能降碳减排成效    与2020年对比,“湘衡盐化”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工艺提升等节能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0353.5吨,单位减排强度为11.91%。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自碳交易启动以来,在轻工集团的统一部署下,“湘衡盐化”高度重视节能降碳工作,统筹节能和减排,稳步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湘衡盐化”计划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成立课题公关组、提高能源利用率。研究解决降低灰渣烧失量指标。全面排查热力管路、阀门保温情况,减少热量损失。    (二)抓细抓实设备运维管理,保障设备持续安全稳定运行。优化高能耗电机和变压器淘汰工作,已编制淘汰目录,拟报告集团审批,降低全公司用电量。    (三)持续开展延长运行周期课题和盐硝提取率课题攻关活动。减少资源浪费和消耗损失。狠抓生产现场跑冒滴漏和淡水管控,减少产成品损失和能量损失,提高产成品率。    (四)开展节能降碳能力建设培训。提升公司相关人员碳排放和节能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使得碳管理分工更明确管理更规范,使得碳排放数据的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厘清排放边界,识别主要排放设施,建立合理碳排放监测体系。
让红树林变“金树林” ——广东深入探索红树林碳汇价值实现新路径纪实
2024-08-13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罗诗岚  碧浪涌动,鹭鸟翻飞。沿着广东省绵长的海岸线,一片片翠绿的红树林犹如散落的拼图在海上星罗棋布,隐藏着“点绿成金”的路径密码。  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来到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金牛岛红树林片区,察看红树林长势和周边生态环境。他强调,这片红树林是“国宝”,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  生长在热带、亚热带海岸潮间的红树林,具有净化海水、固碳释氧、防风消浪、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作为三大典型滨海蓝碳生态系统之一,红树林单位面积固碳量远高于森林生态系统,是碳汇能力强、碳储存周期长的“蓝碳明星”。作为我国红树林面积最大、保护修复基础较好的省份,广东发展红树林碳汇优势显著、潜力巨大。  2020年我国首次提出“双碳”目标后,广东将“积极发展蓝碳”列入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意见,充分发挥红树林大省优势,探索开展以红树林为代表的蓝碳碳汇产品开发交易,走出一条红树林碳汇价值实现新路径。  起笔:成功实施全国首个蓝碳碳汇项目  俯瞰雷州半岛,一道绿色屏障呈带状散布在沿海滩涂上。这里是全国红树林面积最大、分布最集中的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2万公顷。  2021年,广东实施了全国首个蓝碳碳汇项目——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这是我国首个符合核证碳标准(VCS)和气候社区生物多样性标准(CCB)的红树林碳汇项目。  该项目于2019年发起,旨在将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5~2019年种植的380公顷红树林产生的碳汇,按照 VCS和 CCB进行开发。2021年3月,项目通过评审。同年6月,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和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签署项目碳减排量转让协议。环保基金会购买了首笔5880吨二氧化碳减排量,用于中和其开展环保活动的碳排放。此次交易所得38.8万元收益,用于反哺红树林生态修复工作。  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的实施,在全国迈出了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第一步,打通了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路径,为红树林等蓝碳生态系统价值实现提供了示范。  突破:自主编制红树林保护项目碳汇方法学  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是在 VCS和 CCB框架下实施的。深圳市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试点实施全国首个红树林保护碳汇项目,计量、监测、核证以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避免红树林面积减少或退化引起的碳排放和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乡村振兴等为主要目的的项目活动开始到结束期间额外的碳汇增量,拓展了红树林蓝碳碳汇产品的边界。  2023年5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发布全国首个突出红树林保护活动产生的生态价值的《红树林保护项目碳汇方法学》,明确了红树林保护项目碳汇的碳计量方法以及核证、评估、交易登记等程序,为红树林保护项目所产生的碳汇提供了规范严谨的评估指南。该方法学不仅考虑了红树林碳汇能力,而且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其他价值纳入进行综合计算,凸显红树林保护项目对所在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同年9月,全球首个“国际红树林中心”正式落户深圳。26日,依托《红树林保护项目碳汇方法学》,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碳汇在深圳成功交易。深圳市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126公顷红树林保护活动在第一监测期(2010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产生的碳汇量约3875吨,由深圳市家化美容品有限公司以485元/吨的价格竞得。相应的保险服务机制同步配齐,当天,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碳汇保险捐赠协议》,标志着全国首单红树林碳汇指数保险在深圳落地。  从学习国际标准到编制国内方法学,广东在探索红树林碳汇价值实现路径上迈出了因地制宜、自主突破的关键一步。  试点:开创红树林碳汇开发权交易先河  有了湛江和深圳的红树林碳汇市场化交易经验,广东进一步开拓创新,首次提出红树林碳汇开发权交易,进一步拓展红树林蓝碳碳汇产品范畴,使开展红树林碳汇期货交易成为可能。  红树林碳汇开发权是指在明确的地理区域范围内,对海域或土地权属清晰及约定年限内的红树林碳汇资源进行开发并获得红树林碳汇收益的权利。广东利用该模式实现了开发主体与修复主体的分离。  今年1月,市场期待已久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正式重启。目前,广东正采用 CCER方法学在惠州、湛江等地市创新打造红树林碳汇权交易试点,核算近几年开展的红树林营造项目未来产生的碳汇量,形成红树林碳汇期货产品,以实现红树林碳汇资源的提前变现。  惠州市惠东县是广东近年来红树林营造修复成效最突出的县区,也是获得首批国家和省级造林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县区之一。7月26日,正值“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国际日”,惠东县红树林造林项目10年期红树林碳汇开发权在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顺利交易,由广东能源集团节能降碳有限公司以超400万元竞得。交易涉及的红树林为2016~2021年在惠东考洲洋内新营造的204.85公顷红树林,出让期为2022年8月1日~2032年7月31日。据碳汇潜力核算,10年出让期内,造林项目总减排量为4.3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次交易创下国内总量最大、数额最高的红树林碳汇交易纪录,开创了全国红树林碳汇开发权交易的先河。  “此次交易具有重要的试点意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市场化方式推动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精准对接生态产品供需的同时,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碳汇经济的双向“增值反哺”,促成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对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目前,广东编制完成《广东省红树林碳汇开发权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在省环境权益交易所搭建了红树林碳汇开发权交易平台,提供红树林碳汇交易、鉴证、结算、信息发布等相关服务。  湛江起笔,深圳突破,惠州试点……多点开花、串珠成链,这是广东大力发展蓝碳碳汇经济,创新以红树林为代表的蓝碳产品开发交易模式的生动实践。未来,广东将不断健全红树林等蓝碳碳汇产品标准化开发交易机制,完善各级蓝碳交易市场和金融服务平台,推动蓝碳碳汇交易常态化、规模化、规范化。
全国最大林业碳汇项目签约启动
2024-08-21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8月14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重启后,体量最大的林业碳汇开发项目在北京正式签约启动。中林数科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塞林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布的造林碳汇方法学,将张家口市475万亩新造林开发为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助力张家口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4年1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是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又一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政策工具。据测算,目前全国林草年碳汇量超过1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居世界首位,CCER林业碳汇项目市场空间巨大。中林数科作为中国林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积极发挥作用,支撑中国林业集团参编林业碳汇方法学与国家标准,持续聚焦国家“双碳”战略需求,围绕生态碳汇、林业信息化等领域,打造林业技术应用产业原创技术策源”,加快推进林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张家口市是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先后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林业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林地面积占全省林地面积的五分之一,森林面积及蓄积量均位居全省第二。为建立健全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张家口市将整体林业碳汇资源纳入“双碳”工作总体布局,由市属国企塞林集团统筹开发。为全面提升森林固碳能力,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与森林经营管理、造林建设、区域碳减排、绿色金融等统筹谋划,塞林集团引入央企技术、人才等优势资源,携手中林数科为其提供全流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咨询服务,全面盘活张家口市尚义县、阳原县、怀来县等8个区县森林资源,有序推进林业碳汇项目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实现生态价值收益最大化。此次央地携手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旨在充分发挥森林“四库”功能,切实打通“两山”转化路径,打造了央地融合发展、“两山”转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新标杆。中林数科将进一步发挥央企资源配置能力,建立央地合作长效机制,提高张家口市林草资源质量与林草生态系统碳汇潜力,激发更多市场空间与活力,赋能张家口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鞠慧雅 李卓越 罗文哲)
社区畜牧业减碳项目
赋能非洲可持续农业与畜牧业发展该项目通过对农民进行放牧再培训及监测,旨在加强牧场土壤固碳,减少土壤碳流失,以及减少牛的甲烷排放。该项目采用集中放牧的畜牧模式(H4H),先在草原地区进行集中放牧,之后休牧恢复草原生态,其中包括了多种管理方法如火灾管理、重新播种以及清除外来入侵物种等。该畜牧模式通过加强牧民和牲畜的管理,将放牧、牧场保护、降低火灾风险和土壤固碳相结合。除此之外,参与该项目的农民通过提升牲畜销售量和碳利润分成提高收入,这也成为了该项目所附加的社会福利。
南非节能炉灶项目
该炉灶项目计划向克鲁格到峡谷生物圈、沃特贝格市和北开普省以及南非其他地区的家庭分发400,000个高效、低排放木柴炉灶。该项目采用Verra(一个全球公认认证机构,被南非政府批准为碳信用签发单位)批准的VMR0006--安装高效木柴炉灶的方法学,依据 Verra 标准下规划类(Grouped Project)节能炉灶标准设计开发,产生的碳信用依据南非碳税法规定进行使用。我们使用炉灶项目产生的碳信用来帮助为贫困农村社区提供炉灶供资金。我们的节能炉灶在南非生产。
关于公布2024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0:28   湘工信节能〔2023〕534号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工业绿色“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2-2025年)》,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湘工信节能〔2023〕90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征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企业、园区自愿申请,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推荐,我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遴选确定了2024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和园区,应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和绿色园区的评价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    二、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和园区,在创建过程中,原则上应有不低于10人次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培训。创建工作实施完成后,应对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和绿色园区评价标准进行自评价,达到评价标准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    三、经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和园区,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报告编写模板详见附件2、3、4)。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初审汇总后(附件5),于7月25日前正式行文将各个企业或园区的申报材料(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1份报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邮箱:hnjxwjnjc@163.com。列入2024年度创建计划的企业和园区,如若在2024年7月25日前未完成创建工作或者暂未达到评价标准,经所在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向我厅提出申请,可延迟到第二年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四、省工信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上报的《第三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和评审,同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名单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 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工信厅发文公布。    五、列入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创建计划的企业,近五年内没有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须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列入绿色园区创建计划的,园区内重点企业须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注: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近五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数量占总数比例必须达到15%以上。    六、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和园区须高度重视节水工作。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和园区的创建工作。    七、鼓励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积极开展节能诊断,申报工信部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产品,参加省级碳减排标杆企业、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能效“头雁”评选、节能节水“三新”产品征集,我厅在进行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审查认定时将综合考虑其工作成效,给予适当加分。    八、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有关要求    (一)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湘工信节能〔2023〕90号)提出的基本条件。    (二)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或园区可登录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mpsp.org.cn/),在该平台上自主选择通过声明并获得公示的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服务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联系人:刘永忠    电  话:0731-88955371    邮  箱:hnjxwjnjc@163.com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7日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23-057672题裁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3-06-07 16:21主题分类:统一登记:HNPR-2023-05008主题词:文号:湘工信节能〔2023〕202号名称: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23〕202号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县市区工信部门:    根据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省财政厅、省工信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我们编制了《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6日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把“三高四新”蓝图变成美好现实,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根据《湖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工业碳减排是指企业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推进新能源应用和低碳原料替代、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推进绿色制造、发展循环经济、创新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实施数字化协同转型等降碳措施,实现碳减排目标的行为。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是指通过实施降碳措施后,能够正常生产,碳减排成效显著,具有减碳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是指主管部门引导工业企业按照相关标准、文件要求进行碳减排标杆企业申报,并在申报完成后,核算其碳减排绩效指标,并依据专家评审结果对其进行符合性评判的活动。碳减排绩效指标包括强度减排指标和总量减排指标两项:强度减排指标是指以对比期为基数,申报期单位产品碳排放指标(或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指标)的相对下降幅度,以百分比为单位;总量减排是指申报期和对比期单位产品碳排放指标(或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指标)的降低量同申报期产品产量(或工业增加值)的乘积,以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    第五条  依照本暂行办法开展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涉及的碳排放核算,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  企业自愿申报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的认定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省直管县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的培育和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依法在湖南省内注册独立法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近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一是未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有关规定;二是发生环保、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产品质量、职业伤害等事故;三是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四是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五是在工业节能监察中受到处罚或被要求限期整改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申报企业应在推进产品结构调整、节能降碳、绿色制造、资源循环利用、低碳技术创新、数字化协同转型等方面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行业代表性。    (三)主要产品能耗水平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准入值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基准水平。    (四)申报企业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该年度各项降碳措施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入累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五)申报企业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南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并能提供申报期及申报期上年度的碳排放核查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六)申报企业应在申报期2年内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  申报期原则上为一自然年度,对比期为申报期的上一年度(若上年度的碳排放数据不能准确反映实施降碳措施前企业的碳排放水平,可以上上年度作为对比期)。企业申报的产品产量(或不变价工业增加值)应有准确的统计数据,能够结合碳排放核查数据核算出申报期及申报期上年度单位产品碳排放指标(或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指标)。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十条  企业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申报通知,工业企业自愿向所在市州工信部门或省直管县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市州工信部门或省直管县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第十一条  初审核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申报材料后,统一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第十二条  评审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结合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拟定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企业认定为当年度“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    第十三条  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申报资格。    (一)在申报资料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在申报期内发生安全、质量等事故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第四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四条  申报和认定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五条  经认定的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按照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各市州引导金融机构为认定的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  经认定的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应积极配合省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纳入专项或日常节能监察范围,开展监督检查。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若干措施(试行)》 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贯彻落实。  湘潭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湘潭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推进我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建设,充分发挥财政的支柱支撑作用,加快实现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财政支持措施 1.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对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树立鲜明导向,加大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储能、充电桩、低效用地再开发等重大项目建设力度,完善地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低效用地再开发等申报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资金。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优化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订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绿色低碳产品采购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过程中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3.加强碳账户信息化建设。建设气候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 搭建集气候投融资项目信息、工业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对企业碳排放总量及趋势、碳排放强度及趋势、企业能效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综合形成企业碳账户。4.支持开展碳足迹认证。鼓励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绿色低碳发展需求,依据相关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单个产品证书给予1万元奖励。 二、金融支持措施 5.用好风险补偿机制。全面启动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用好省、市两级组建的2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入库项目获得的气候投融资贷款在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下,纳入市本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范畴,给予风险补偿,与其他风险补偿政策不重复享受。鼓励和指导银行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信贷投放,稳步提高绿色贷款支持的企业户数及贷款金额。鼓励金融机构采用提前审批、循环贷款等方式,大幅增加无还本续贷。拓宽环境权益市场化融资渠道,有效盘活企业 环境权益资产。6.实施贷款贴息。对气候投融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纳入湘潭市气候投融资项目库获得贷款的项目,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贷款第一年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20%对贷款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贷款利率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贷款第一年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支付利息的2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万元。7.强化担保增信作用。充分发挥市属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助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信贷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担保机构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对经市区两级审核的纳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企业,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新增担保业务,原则上担保费率不超过1%。8.加强产业基金引导。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资金。充分用好湘潭低碳气候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 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支持引导作用。9.评选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湘潭市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选,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产品创新及推广,对获得气候友好型称号的金融机构,单个金融机构给予3万元奖励。年度总额控制在15万元以内。10.评选气候友好型企业。开展湘潭市气候友好型企业评选, 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工作,对获得气候友好型称号的企业,单个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年度总额控制在30万元以内。三、产业支持措施 11.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等支持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循环利用。对个人消费者报废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节能型燃油乘用车,按国家统一标准,配套财政补贴资金。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投资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2. 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绿色低碳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家、3万元/家奖补(至 2025年)。加大对国、省科创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新批建设的国、省级科创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家、10万元/家支持。推动绿色低碳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按不超过项目科研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13.推进企业技改提质、绿改转型。对通过国、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的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级10万元/家、省级5万元 /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大力支持企业绿色化技术改造,全面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依法依规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提升工业生产过程管理水平,推动减污减排和超低排放,加快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循环利用。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智能化改造、科技成果转化,对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重大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 额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业节能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和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补助。14.鼓励绿色示范创建。全面推动钢铁生产节能减排,推进清洁运输、高炉余热回收利用、钢渣综合回收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产业链上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工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分层级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15.鼓励货运车辆节能减排。在市城区范围内,自2024年起, 被交通运输部确认为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新增),当年度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直单位已安排奖励的不予重复)。对于道路货运规上企业新增国六及以上标准燃油货车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货车的(不含挂车)给予以下补助:核定载重量在30吨及以上的,每辆车补助1.5万元,分2年支付,每年支付0.75 万元/辆;核定载重量10吨-30吨(不含)的,每辆车补助1万元,分2年支付,每年支付0.5万元/辆。若第二年降为规下企业,则取消相应年度奖励。对于道路货运规上企业新增新能源车  (不含天燃气车、不含挂车)另给予1.5万元/辆奖励,分2年支付,每年支付0.75万元/辆。若第二年降为规下企业,则取消相应年度奖励。对于新增道路货运规上企业,入规前车辆不足 50台,通过购车达到50台车辆的,在确认为入规企业前一年度新增车辆参照前项奖励执行。若第二年降为规下企业,则取消相应年度奖励。本项奖励按自然年度结算,财政每年安排总额1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补贴的申请以新购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时间为顺序,申请金额超过100万元之后不再进行补贴。16.积极推动“公转铁”。鼓励全市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不含军事运输)托运人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出市,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自2024年起,对铁路运单托运人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对首次(自2022年以来湘潭市内无铁路发运量) 通过湘潭市内铁路发送货物且年度累计发运量达1.2万吨(含) 以上的,奖励2万元;对上年铁路发运量超1.2万吨(含),且本年度增量达20%(含)以上、40%(含)以上、60%(含)以上的,分别奖励4万元、8万元和12万元。本项奖励按自然年度结算,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如测算年度奖励资金总额小于或等于100万元,则按以上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如测算额度超过100万元,则各项补助标准同比例压减至年度奖励总额100万元后,计算实际补助额度。17.支持绿色建造发展。鼓励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装配式装修推广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类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资本投资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研究开发新型建筑工业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18.支持绿色工艺发展。以整车企业为依托,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引导企业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产品设计、制造、包装、物流、使用和报废回收的全生命周期。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动企业采用减量化、无害化的高效清洁工艺技术。建设热处理中心、集中喷涂中心、电镀处理中心等绿色共享工厂,降低企业委外表面处理成本。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培育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企业。19.支持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支持加强土地利用,优化土地要素保障,助推产业升级和城市更新建设。落实低效用地分类处置政策要求,支持鼓励企业自愿退出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鼓励社会主体投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本政策出台后,按属地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出台本领域资金奖励实施细则。各级各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本政策试行两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HNPR-2022-10019   湘财资环〔2022〕3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31日附件 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 号)精神,现就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结果导向、奖优罚劣”,充分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二、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础上,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有序推进减量替代。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现代化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鼓励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布局建设一批新型储能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支持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和煤改气工程。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节能监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和煤炭消费核查。(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支持工业部门向低碳化先进制造发展。大力支持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鼓励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支持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支持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控制及锅炉综合治理。稳妥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领域“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电代油”。支持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推进企业用水梯级、循环利用。支持和推动企业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加快推进绿色建造,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推动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三)支持基础能力建设和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以及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建立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创建长株潭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岳阳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发展。支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实现路径研究。支持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拓展调查监测体系,开展碳汇监测技术研究,加强碳排放与碳汇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支持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以“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为指引,大力实施“三尖”创新人才工程,着力培养绿色低碳领域科技人才。  (四)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应用,倡导绿色低碳节能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城乡垃圾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鼓励和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根据国家部署,建立健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围绕再生铜铝、钢铁、钨钴和稀贵金属四类再生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链,支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提升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能力。支持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五)支持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发挥我省农业林业大省优势,培育壮大农业林业碳汇产业规模。支持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碳汇能力提升,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林业碳汇工程,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全面保护公益林、天然林,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加强战略储备林建设,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开展洞庭湖区、湘资沅澧四带等区域内自然湿地保护,推进东、西、南洞庭湖等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修复。支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秸秆、农膜、畜禽粪污等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六)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支持建立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全省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优化配额分配方式,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三、财政政策措施和资金安排(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积极盘活存量资金,逐步加大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资金分配突出重点,落实大事要事保障机制,加大重点行业领域资金保障力度。对推动相关工作成效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对推进相关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明显地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发展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发行碳中和债券,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环境权益交易,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三)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税收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支持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适时调整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充分发挥税收对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作用。(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优化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订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两型)采购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两型)产品采购力度。(五)支持加强低碳国际合作。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支持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深化对非经贸合作,办好重大经贸合作活动,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聚焦“双碳”目标,接续办好亚太绿色低碳发展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巩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法国、德国等外国政府的传统合作关系,培育和实施国外贷款项目。积极探索与亚投行、新开行等新兴国际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四、强化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按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研究本地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举措,切实抓好中央和省级政策落实,保障本地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梳理现有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明确相关资金投入渠道,强化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入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形成资金合力。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能源、林业、气象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衔接,充分发挥财税、投资、价格、金融等政策合力。(三)加强绩效管理。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全覆盖。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相挂钩机制,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评价。(四)加强学习宣传。各级财政干部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理论学习,加强教育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财政干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加大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教育培训、宣传力度,提高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湖南国际绿色发展博览会等绿色低碳宣传平台影响力,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的良好氛围。
TECHNOLOGY
SERVICES
科技服务
DOUBLE CARBON
TALENT
双碳人才
  • 人才推荐
  • 人才招聘
ABOUT
US
关于平台
关于平台
碳管家综合管理系统是由科技局为引导,旨在通过信息资源基于庞大数据储备打造碳管家云平台,为郴州市高能耗企业提供线上服务。平台采用分层技术架构、模块化组合;涵盖政策资讯、时事新闻、市场动向、项目展示、科技服务等多项内容;平台运用云计算、地理信息系统(GIS)等信息化技术,以辖市区企业为单位,采集企业碳排放量、能源消耗量等数据,并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分析,摸清企业碳家底,辅助城市主管部门管理决策,促进城市低碳转型升级。
底部